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级工程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下称“技术规范”)和《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穗建质[2011]617号)(下称“消防规定”)的管理规定,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广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穗建质[2012]1209号)和《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穗建质[2012]973号),我委决定从9月24日至29日开展对全市在建建筑工地活动板房等临时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级工程安监站对在建建筑工地立即展开活动板房等临时建筑消防的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增强在建建筑工地各参建方的消防安全管理意识,切实消除有关活动板房等临时建筑的消防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消防安全事故。
二、检查重点
(一)检查活动板房板材防火是否符合以下规定:
1.宿舍、办公用房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出场检验报告是否为A级。
2.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可燃及易燃危险品库房等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出场检验报告是否为A级。
(二)是否编制消防设施布置平面图,并在工地现场显要位置张挂防火警示标志;是否将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和作业区按有关规定严格分开;是否在工地现场设置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确保消防车辆通行和作业要求。
(三)在工人宿舍、木工间、油漆仓库、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是否配置合格、有效、数量充足的灭火器材,并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灵敏有效。是否在施工作业区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灭火设施。
(四)是否落实活动板房消防管理规定:
1.每间宿舍是否设立了消防安全责任人;
2.宿舍是否存在烧香拜神、使用蜡烛照明等现象;
3.是否存在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电炉、使用电热器具,是否在电线上乱挂衣物;
4.是否保持宿舍道路畅通;
5、是否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
(五)工地食堂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六)是否根据工地消防的特点,专门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了加强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识的培训教育。
(七)是否组织开展了消防救援演练。
三、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级工程安监站要认真组织、严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对隐患较大的要责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特别是对宿舍、办公用活动板房的板材燃烧性能达不到防火要求的,应在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一个月内完成拆除并更换燃烧性能为 A 级的活动板房。同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采取动态扣分、记录不良行为等措施。
四、我委将组织督查小组对本次专项检查的开展情况及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及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五、请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安监站和市市政
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于 10 月 15 日前将开展专项检查情况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报送我委。
特此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周泽志,电话:831242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