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科函〔2012〕795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省委、省政府《印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省城市化发展水平的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建筑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建科函〔2012〕321号),我厅定于今年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开展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一)了解我省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2012建筑年节能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及“十二五”建筑节能工作计划开展情况;
(二)检查各地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并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督促整改;
(三)检查各地“禁实”工作开展情况,落实“十二五”墙材革新目标的措施;
(四)总结各地节能减排工作的经验,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检查范围
全省21个地级以上城市及部分县、区。
三、检查时间
2012年10月22至11月9日。
四、检查内容
(一)地级以上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情况;
(二)各地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及推广政策措施工作情况;
(三)墙体革新工作及“禁实”成果巩固工作情况;
(四)城镇新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以及节能信息公示情况,重点检查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情况、民用建筑工程在施工阶段执行节能标准的情况以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贯彻实施监督等情况;
(五)各地制定完成当地的太阳能建筑应用的条件和实施办法并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全面推进推广太阳能光热系统在建筑的应用工作情况;
(六)各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展情况;
(七)各地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建设情况;
(八)各地对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产品方面的推广和宣传;
(九)对2011年全国和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下发执法建议书的工程的整改情况。
五、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三)《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
(四)《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五)省委、省政府《印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省城市化发展水平的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六)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建筑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建科函〔2012〕321号);
(七)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设计、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
六、检查范围
(一)检查分7个检查组进行,每个检查组负责检查3个城市。分组如下:
第一组:广州、清远、韶关
第二组:深圳、东莞、汕尾
第三组:珠海、中山、江门
第四组:汕头、潮州、揭阳
第五组:佛山、肇庆、云浮
第六组:惠州、河源、梅州
第七组:湛江、茂名、阳江
每个检查组由6人组成(分组名单附后)。
(二)在检查的统一时间段内,由组长确定本小组的出发行程并由各组联系人通知各受检城市,每个城市检查时间约2—3天。
(三)每个城市检查完毕后,由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并召开检查意见反馈会,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违反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下发执法建议书。
七、检查方式
(一)集中听取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受检城市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检查的内容向检查组汇报工作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和台帐一份。
(二)分组检查
检查工作分为三组同时进行,分别是政策检查组(行政管理)、设计检查组(建筑专业、电气专业、暖通专业)和施工检查组(节能、建筑或质量监督专业)。
1.政策检查组:检查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情况,根据《2012年广东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表》(附件1)的要求,查阅相关政策文件、资料和台帐。
2.设计检查组:检查设计和审图环节执行节能标准情况。由受检城市提供2011年以来在建或竣工验收的民用建筑全部项目清单(并标识工程的进度情况),由检查组随机抽查5个项目(公共建筑不少于居住建筑)。抽查的项目应包含一个保障性住房项目并优先检查绿色建筑在建项目。检查过程要求项目相关专业的设计和审查人员在场,检查内容包括:
(1)项目总平面图及建筑节能专项说明,建筑、暖通空调、电气设计图;
(2)建筑、暖通空调、电气专业的节能计算书;
(3)节能报审表、施工图审查意见、节能备案表;
(4)受检项目填写的《2012年广东省建筑节能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设计检查)》(附件5)。
3.施工检查组:检查施工和验收环节执行节能标准情况。受检城市提供2011年以来在建或竣工验收的民用建筑的全部项目清单,由检查组在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5个项目(可与设计检查的项目相同)。进行工地现场检查,检查过程要求项目的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在场,检查内容包括:
(1)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实施方案、施工图文件、节能备案表等是否齐备;
(2)工地现场的施工图文件与经节能审查通过的施工图文件是否相一致,是否按节能审查后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3)节能设计如有变更,变更程序是否完善并经原审图机构重新审核通过;
(4)主要建筑节能材料现场管理台帐(含进场时间、数量、规格、质保书编号、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检验时间、检验结果、报审时间等),节能材料应提供质保书、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现场抽样复试报告;
(5)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情况,各节能分项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6)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督情况;
(7)受检项目填写的《2012年广东省建筑节能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施工检查)》(附, 件6)。
(三)检查情况汇总和意见反馈。
每个城市检查完毕后,由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并召开检查意见反馈会,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违反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下发执法建议书。
八、检查结果处理方式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检查评分情况由高到低给予排名,并对排在前5名的城市进行通报表扬。
(二)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建筑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由检查组现场下发执法建议书,由各地级市建设主管部门督促有关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按照《节约能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所得罚款全部缴入省财政专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违反有关建筑节能标准的工程项目进行通报批评。
九、其他要求
(一)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针对本次检查的内容,认真组织自查,检查组到达后应提交书面汇报材料,并按通知要求填写好附件表格并准备好备检材料。
(二)各受检地区和受检单位应根据检查分组情况,落实熟悉情况的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并指定一名检查工作联系人,于10月15日前将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教处。
(三)各受检城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须向检查组提供属于检查范围的全部项目清单(含工程的进度情况),并提供当地建筑节能、勘察设计市场和建筑施工质量管理的相关政策文件资料。
(四)检查组成员从各地主管部门和部分科研单位抽取,并已按各单位推荐的人员名单进行了初步分组,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本地区组员参加。如有人员变动,请各地安排对应专业的代替人员并于10月15日前报我厅科教处。
(五)在检查过程中,由各被检城市邀请当地主流媒体参与宣传报道。
附件:1.2012年广东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表
2.2012年广东省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
3.2012年广东省建筑节能受检工程一览表(设计检查)
4.2012年广东省建筑节能受检工程一览表(施工检查)
5.2012年广东省建筑节能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设计检查)
6.2012年广东省建筑节能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施工检查)
7.2012年广东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8.2012年广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9.2012年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
10.广东省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质量监督执法建议书
11.2012年全省建筑节能监督检查分组情况(初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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