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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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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警示 |
发布日期:201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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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公司(代办处): 为规范公司运营、加强内部管理、预防和化解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总公司规章制度、分公司承包合同、分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必中三码资料(总公司)对各分公司(代办处)作出如下规定: 一、未经总公司书面同意,禁止使用分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对外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或出具任何法律性质的文书函件(特别是有关业务合作、投资、借款、任何形式的担保方面的合同或协议及文书函件等)。 二、各分公司的负责人、承包人、实际管理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分公司对外签署任何合同或协议或出具任何法律性质的文书函件(特别是有关业务合作、投资、借款、任何形式的担保方面的合同或协议及文书函件等)。 三、违反上述规定而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或出具法律性质的文书函件均为无效,因此所造成的任何法律后果和经济责任全部由行为人与分公司的负责人以及承包人、实际管理人共同连带承担。因此给总公司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实际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各项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调查费、差旅费、审计费、检测检验费等)均有行为人与分公司负责人以及承包人、实际管理人共同连带承担。 四、各分公司在洽谈沟通各类业务事务时应当将本规定告知对方以及第三方并确认对方及第三方已经知悉。
必中三码资料 2013年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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