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业务流程--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采购操作规程
1.接收采购人提交的《政府采购清单》及详细的采购需求资料,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委托协议,所需时间1个工作日;
2.拟制文件: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资料和有关规范,拟制《谈判文件》,所需时间视采购项目复杂程度而
定,一般3-7个工作日;
3.谈判文件交采购人确认后在指定媒体发出公告,接受供应商报名;
4.抽取专家:通知并会同采购人于项目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到市财政局抽取专家;
5.谈判文件发出5个工作日后组织谈判小组进行谈判;
6.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或依委托协议由谈判小组直接确定
成交供应商;
7.发布结果公示:将谈判结果在有关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8.发出谈判结果通知:向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有关网站公告成交信息;
9.合同签订及备案:督促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接收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交来的合同副本;
10.退还谈判保证金:按照《谈判文件》的有关约定,在规定时间内退还谈判保证金;
11.文件归档:编写项目采购工作小结,将采购活动的相关资料归档,妥善保存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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