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部及各分支机构:
鉴于各地对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管理日趋规范,故要求各分部及各分支机构严格执行项目招标所在地的“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管理办法”。如因各分部及各分支机构工作失误,造成公司受到招标监管部门/交易中心扣减不良诚信分值的,处以各分部及各分支机构1.0万元/分的处罚,即日执行。
必中三码资料
2014-11-25
附件:(2013-10-10所发的通知)
关于执行《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诚信评价标准》
的通知
各分部及各分支机构:
鉴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日趋规范,且其严格按《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诚信评价标准》要求招标代理单位的行为。所以,因各分部及各分支机构工作失误,造成公司受到招标监管部门/交易中心扣减诚信分值的,处以各分部及各分支机构1.0万元/分的处罚,即日执行。
附件:《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诚信评价标准》
必中三码资料
2013-10-10
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诚信评价标准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子 项 |
评 价 标 准 |
1 |
业绩 |
30 |
累计招标代理宗数 |
最近2年内累计招标代理项目宗数排名第1-5名的得30分;排名第6-10名的得28分;排名第11-15名的得26分;排名第16-20名的得24分;排名第21-25名的得22分;排名第26-30名的得20分;排名第31-35名的得17分;排名第36-40名的得14分;排名第41-45名的得11分;46-50名的得8分;51名以后但有招标代理项目的得5分。 |
30 |
累计招标代理项目中标总额 |
最近2年内累计招标代理项目中标金额排名第1-5名的得30分;排名第6-10名的得28分;排名第11-15名的得26分;排名第16-20名的得24分;排名第21-25名的得22分;排名第26-30名的得20分;排名第31-35名的得17分;排名第36-40名的得14分;排名第41-45名的得11分;46-50名的得8分; 51名以后但有招标代理项目的得5分。 |
15 |
大标经验 |
上一年度代理的工程招标项目中,单项中标金额1亿以上不超过2亿的,1项得3分;2亿以上的,1项得5分,总计超过15分的,按15分计。 |
15 |
专业经验 |
上一年度代理的工程招标项目中,每单独代理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中一类的,加2分,累计得分不超过10分;每单独代理过市政公用、房屋建筑所属的专业工程招标项目,一项加0.2分,累计得分不超过5分。 |
2 |
纳税
得分 |
10 |
近2年度累计在穗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排名 |
前年度累计在穗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排名第1-5名的得10分;排名第6-10名的得9分;排名第11-20名的得8分;排名第21-40名的得7分;排名第41-60名的得6分;排名第61-80名的得5分;排名第81-100名的得4分;排名第101-150名的得3.5分;排名第151-200名的得3分;201-250名的得2.5分;251-300名的得2分;300名以后但有纳税的得1.5分。没有纳税的为0分。 |
3 |
不良
行为
扣分 |
|
严重不良行为 |
1、因招标代理活动违法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分的 |
每发生1次,自认定之日起半年内扣20分;暂停招标代理业务2个月;暂停招标代理所涉及的经办人员执业工作2个月。
|
2、没有依照项目审批部门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的 |
3、出借、转让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受到行政处罚的 |
4、采用弄虚作假、伪造或涂改招标代理资格证书、行贿、违反国家规定的招标代理收费标准的不正当手段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 |
5、协助招标人或招投标活动有关的其他人员实施违法行为,使其因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分的 |
6、收标后,开标前,封存的投标文件出现破损的 |
7、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不能或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收标或开标或评标,并造成招标失败或评标无效的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招标公告或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并且没有将与示范文本不一致之处全部预先告知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
(2)拒绝投标人正常投标报名或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的;
(3)在投标报名或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继续接收投标报名资料或投标文件的;
(4)收标或开标或评标过程组织混乱的;
(5)组织评标时,发出的招标文件与供评委会评标所使用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
(6)没有正确确认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应该采用的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序列的;
(7)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不严谨或前后条款矛盾而无法执行的;
(8)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群体事件,不加以及时制止的;
(9)违反招标投标程序、规则的。 |
8、在组织收标或开标或评标前,没有书面通知交易场所对收标、开标和评标全过程进行同步录像和录音及保存备查,造成没有录像或录音,或没有保存备查的 |
9、评标过程中,被发现且查实曾向外泄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
10、开标记录、评标数据统计出现非交易系统原因的重大错误,造成影响中标结果的 |
11、携带通讯工具进评标区的 |
12、超越委托代理权限擅自以招标人名义作为的 |
13、招标代理合同内容违反法津、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或签定阴阳合同的 |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分的 |
一般不良行为 |
1、在招标代理活动中,怠于履行职责或违反法定职责的 |
每发生1次,自认定之日起半年内扣10分;暂停招标代理所涉及的经办人员执业1个月;半年内再次发生一般不良行为的,每多发生1次,每次再扣5分且暂停招标代理业务1个月及招标代理所涉及经办人员执业1个月。 |
2、不按要求使用招标文件或资格审查报告或招标情况书面报告示范文本的 |
3、没有按规定在发出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及其所规定应公布的构成内容的 |
4、招标代理人员利用代理业务之便,被发现且查实在约定的代理酬金外有提出收取利益要求但未实际收取到的 |
5、未按规定期限将应当备案的文件资料报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或发出文件与备案的文件资料不一致的 |
6、没有按规定保存或封存招投标活动的相关文件资料的 |
7、拒不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或机构)的监督、检查的; |
8、被市建委及以上行政监督部门(或机构)通报批评的 |
9、投标报名、资格预审资料未按要求密封、提交,造成对确定正式投标人不公正的 |
10、进入交易中心评标室的经办人员与预先在交易中心报备的经办人员不一致的 |
11、违反交易中心以下之一的操作规程,影响了招标工作的
(1)没有按规定向交易中心提交招投标存档的资料的;
(2)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提交《评标专家申请函》,或《评标专家申请函》填写的内容严重出错,或所留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经办人,或接专家外出评标迟到的;
(3)投标报名结束后或电子开、评标结束后,没有按规定在系统向交易中心提交项目的相关信息的;
(4)擅自更改开、评标时间而造成开、评标室使用上冲突的。 |
12、擅自中途停止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 |
13、将工作证借给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的工作证的 |
14、在劳务费发放表上留下专家的联系方式的 |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行政监督部门(或机构)规范性文件,尚未达行政处罚和刑罚程度的行为 |
16、在办理诚信档案(A类IC卡)登记时,提供虚假资料的 |
轻微不良行为 |
1、进场代理工作人员未按照交易场所要求着装、挂工作牌的 |
每发生1次,自认定之日起半年内扣5分;半年内每多发生1次,每次再扣2分且招标代理所涉及经办人员暂停执业15天。 |
2、不服从交易场所工作人员安排的 |
3、未指定招标项目负责人的 |
4、专业人员工作调动未在规定时间备案的 |
5、违反交易场所的有关规定的 |
6、未安排从业人员参加行政监督部门(或机构)举办的业务学习培训活动的 |
7、其他轻微不良行为 |
注:1、业绩以其代理的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即上述表中所提及的交易场所)进行招投标活动的市政公用、房屋建筑项目(包括市政公用、房屋建筑各所属的专业工程项目)为准。
2、如招标代理单位是联合体,则“累计招标代理宗数”、“累计招标代理项目中标总额”按照成员单位进行均分。
3、在受到“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处罚期间,该招标代理不得承接代理业务,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招标公告,不准在交易场所范围内从事招投标活动,不准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并且,该招标代理所涉及的被暂停执业的经办人员,不准在交易场所范围内从事招标投标活动。
4、被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暂停招标代理工作2年。